星期一, 8月 03, 2009

怎樣為「四人誘騙禁錮中大生判刑」作句讀?

爸爸今天閱讀《明報》,看到一則標題為「四人誘騙禁錮中大生判刑」的報導 (http://hk.news.yahoo.com/article/090803/4/difi.html),心中一凜:呀!竟有中大生誘騙禁錮他人!讀下去,原來是中大生被誘騙禁錮,犯案人被判刑。

標題「四人誘騙禁錮中大生判刑」至少有兩讀:

「四人(誘騙禁錮中大生)判刑」--這是包孕句讀法,也是《明報》編輯的作者意圖,即四人判刑,該四人誘騙禁錮中大生。

「四人誘騙禁錮,中大生判刑」--這是斷句讀法,也是爸爸的讀者理解。

爸爸想,為甚麼他會誤讀《明報》編輯的意圖呢?可能的原因是,爸爸一向的報章詮釋成規 ( interpretive convention) 已經失效,爸爸以為:

一、標題不能有歧義,編輯的工作之一,便是去除標題的歧義,所以,讀出一種意思後,沒想過須考慮其他句讀方法;
二、中大生誘騙禁錮,較中大生被誘騙禁錮,更見新聞價值,所以傾向讀為中大生誘騙禁錮他人;
三、標題句子不長,因此很自然為長句斷句;
四、標題如果由兩分句構成,兩分句句長相近,因此不會想過「四人誘騙禁錮中大生/判刑」的頭重尾輕讀法;
五、標題句子結構不會很複雜,因此,沒想過用包孕句的讀法。

看來爸爸太落伍了。過去那些不合詮釋成規的不合格標題,編輯寫出來也會讓自己面紅,現在通過主編的,俯拾即是。

不過,爸爸仍然技癢,試改寫為符合詮釋成規的標題:

「誘騙禁錮中大生,四人判刑」

不過,這類標題多如恆河沙數,爸爸說,改不勝改啊。就如今天《蘋果日報》,有標題為:

「陳致中認罪協商料破局」
(http://hk.apple.nextmedia.com/template/
apple/art_main.php?iss_id=20090803&
sec_id=15335&subsec_id=15336&art_id=13055444
)

爸爸讀為:

「陳致中認罪,協商料破局」

爸爸感到奇怪,既然認罪,何來破局呢?原來編輯的意圖是:

「『陳致中(的)認罪協商』料破局」

爸爸嘆說,這標題有歧義、句構複雜(還加上「認罪協商」是名物化術語)、句子長、頭重尾輕,情況與《明報》的問題標題幾乎一模一樣。難道我真老了?


後記:

又是《明報》,8月11日報導標題《法援審批 考慮勝算非動機》(http://hk.news.yahoo.com/article/090810/4/dmv2.html),爸爸讀為:

「審批法援 『考慮勝算』(Subject) 不是 (Verb) 動機 (Object)」 :即勝算不是考慮的出發點。

原來,編輯原意是:

「審批法援 考慮勝算(Clause 1) ,而不考慮動機 (Clause 2)」 :即勝算才是考慮的焦點。

又是那幾句:標題有歧義,句子長,句構偏複雜。是編輯與主編馬虎,還是馬虎已是傳媒成規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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