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四, 5月 27, 2010

敵人的敵人,便是朋友

爸爸從來不是蘋果友,對身邊一些蘋果教派教友,凡有蘋果產品降世,必以崇敬之心無悔支持,凡遇微軟產品必以驅逐魔鬼的心態拒絕,差點沒有拿著教主喬布斯的照片保護自己的蘋果靈性,很啼笑皆非。其實,不論是技術上,還是傳銷上,蘋果和微軟都是極封閉的系統,近年來,蘋果比微軟更變本加厲,在科技民主方面,二者的獨裁處,是五十步與百步之間,而且,還不知誰是五十步,誰是百步呢。

不過,蘋果反對flash,認為flash是落後的技術,html5完全可以取代,爸爸倒有點同意 (補一句,微軟還搞出那煱假flash的 Silverlight,其進退之失據,已可見一斑),所以,雖然爸爸買 dreamweaver 時,連 flash 也綑綁一起買下來,但卻連碰也沒碰過flash,反而flash的前世 authorware,十多年前還學過一點點。而youtube 當年委身flv,用flash包封多媒體檔,更是極醜陋的東東,今天誰也甩不掉它了。當然,喬布斯拒絕flash,不只技術考慮,更多是flash容易突破蘋果系統 (即 iphone os) 和傳銷平台 (App store) 的獨裁。

豈知那邊廂 google 卻擁抱 flash,不但新的Android 2.2支援flash,最近的大攪作 google TV,更是沒 flash/flv 不可! 當然,這也不是技術考慮,而是商業上殊死戰的策略:如果google有辦法令科技界沒flash不行,iphone怎辦?蘋果教派的基本教義一旦喪失,如何能繼續成為科技宗教的最大教派?

所以,只能說,對google來說,敵人的敵人,便是朋友;儘管不是真朋友。

對我來說呢,既然網上全部online game都是用flash寫的,flash當然是全球小孩的真朋友。至於爸媽嘛,敵人的敵人,便是朋友,所以,他們應該加入蘋果教派。



後記:

爸爸昨天寫了這篇網誌,今天便有報導,說蘋果收市市值 2,260億美元,終於壓過微軟的 2,194億美元,超越微軟成為科技界的一哥。

微軟一向擅長「後發制人」,即不急於發展新科技,待見到哪種科技受歡迎,才大量投入資源,抄襲別人辛苦發明的意念,發展更適用於微軟視窗系統的同樣產品,淘汰原創者。

例如先有蘋果的 Graphical User Interface (GUI),後有微軟的 WINDOWS;先有 WORDSTAR、LOTUS 1-2-3 和 db3,後有微軟的 WORD、EXCEL 和 ACCESS;先有 NETSCAPE NAVIGATOR,後有微軟的 IE EXPLORER;先有 PALM,後有微軟的 WINDOWS MOBILE;先有 JAVASCRIPT,後有微軟的 JSCRIPT; 先有 CGI,後有微軟的 Active Server Pages (ASP);先有 C 和 C++ ,後有微軟的 C#;先有 ADOBE 的 Flash,後有微軟的 Silverlight;先有 Sony 的 PlayStation,後有微軟的 XBOX;先有蘋果的 ipod,後有微軟的 zune;先有google,後有微軟的 bing;先有蘋果的 app store,後有微軟的 marketplace;先有 icq,後有微軟的 msn;先有 google 網上 office,後有微軟的 skydrive;......

這回卻給蘋果後發先至,後來趕上,後發制人得更有姿態。因為,微軟的成功從來不在於創新。微軟一向著眼在商業軟體市場,不在追新族;商業世界本不追新,但求通用,所以發展「半新不舊」技術是微軟過去的成功之道,也做成了微軟的暮氣文化和形象。一個很有趣的案例,是微軟又想抄 ipad 而攪出來的 Courier,固然是這種後發制人策略的理所當然的發展,但是,當 Courier 研發至有很多創新的點子,比 ipad 有更多商用新技術時,卻又被微軟最高層煞停,胎死腹中了。除了Bill Gates 的第一桶金,押注在個人電腦的 DOS 之後,微軟始終仍不敢再做第一個吃科技蟹的人,不似蘋果和 google。只不過,自互聯網開始興起之後,後現代世界終於實現,微軟或者很希望一如哈伯馬斯所以為的,現代世界仍未過去,可惜,時不我與,微軟過去以80年代為典型的生存環境已是明日黃花,微軟只是囿於過去的成功,被眼前橫住了的大木杉阻擋了視野。

爸爸是成長於微軟霸權的一代,樂於見到微軟帝國的殞落;不過,大家明白,取得最終勝利的,斷斷不是蘋果,而是 Google。Google 才是 terminator 影片所預言的毀滅人類的「天網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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