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三, 1月 04, 2006

約法三章之逛街篇

新年伊始,即遭爸爸勒令遵守「逛街約法三章」:

一、不得左搖右擺、手舞足蹈--街上要拖緊爸爸或媽媽的手,不論如何興奮,走路都要正經八八,不得像跳舞一樣忽高忽低,擺動身體;

二、不得東挨西靠、上下其手--逛公司時,不得觸展品,尤其不得把身體挨靠飾櫃、展架、收銀台等;

三、不得三催四請、千呼萬喚--凡遇洗手間,都得前往解手,不得藉辭拖延不往,免得有需要時,徬徨無助(膀胱無助)。

1 則留言:

Blogger 道士 說...

城市地方狹窄﹐孩子跑跑跳跳的確有欠安全﹐不過這麼小就滿身戒條﹐聽落還蠻可憐的。

4/12/06 9:52 上午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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